【佔中判刑】佔中案9人今早判刑 戴耀廷:不論裁決欣然面對
發布時間: 2019/04/24 09:38
最後更新: 2019/04/24 12:13
佔中案的9名被告今日(24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各被告早前已分別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,各人獲准保釋候判。被告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到達法院時表示,現仍是「好平靜,充滿盼望」的心情,無論裁決如何,他都會欣然面對。戴耀廷亦表明會上訴。
發起人陳健民則表示,法官在判詞中表示他們通過佔領行動可以爭取普選是天真想法,他反問有甚麼天真得過相信一國兩制,但自己願意相信和予以保衛,呼籲支持者繼續保衛兩制不被吞噬。
立法會議員、被告陳淑莊說,估計要暫別一段時間,強調抗爭路長,並非爭朝夕,要堅持原則,對同伴有信心,要保持心境及身體健康,繼續打仗。她希望香港人不要對這地方失望,如果守不住,無論去到何處,都沒有一個地方會是家,只是流浪一世。
另一名議員、被告邵家臻形容,感到相當平靜,已有心理準備入獄,並想起兩句說話︰「引刀成一快」、「事就這樣成了」。他形容佔領運動此時是最光榮、最重要時刻,運動至今至少是「分號」,屬階段性完結。
法院外今早有支持和反對佔中的團體分別在庭外聲援或抗議。
30多名支持佔中的團體和市民,手持黃傘、印有「我要真普選」的標語,穿上寫有「我沒有被煽惑」的上衣。
另外,大約10名保衛香港運動成員亦到場,他們與佔中支持者互相指罵。
首被告和次被告、佔中發起人戴耀廷、陳健民,分別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,罪名成立。
第三被告、佔中發起人朱耀明,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,罪名成立。
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,兩名前學聯成員張秀賢、鍾耀華,分別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,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,罪名成立。
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,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,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,罪名成立。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,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,罪名成立。
根據《基本法》,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,獲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,可被解除職務。議員連續缺席會議 3個月或以上,而無合理解釋,立法會主席可宣告他們喪失議員資格。